司改國是會議》5年內縮編 終審法院法官擬減逾80人
2017/03/21 06:00
司法院擬案出爐 最高院法官縮為15-17人 最高行政法院5-7人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昨天原定討論終審法院縮編問題,因時間關係留待下次討論,不過司法院的擬案已出爐,認為我國終審法院法官多達一○八位,未來最高法院將縮編法官為十五到十七人,最高行政法院縮減至五到七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併入最高行政法院,多餘法官人力將配置到下級審,預定五年內完成終審法院縮編。
公懲會併入最高行政法院
司法院研擬未來終審法院法官將由政治任命,且為終身職,一、二審法官也可擔任,由司法院向總統建議後,經總統提名,交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終審法院法官 改政治任命、終身職
司法院指出,美國人口三億二千萬人,聯邦最高法院只有九位大法官,日本最高法院十五人,南韓二十三人,人口比台灣多六十倍的中國,終審法院法官有二七四人,我國終審法院法官人數顯然過多。
司法院舉蘇建和案為例,認為蘇案拖了二十一年才判無罪確定,與一審法院法官人力和經驗不足有關,不但耗費龐大司法資源,也折損人民對司法信賴。
司法院研擬縮編終審法院的配套方案中,規定未來新制實施後,終審法院未結案件,將移撥給高等法院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處理,並由五位法官開合議庭審理。
司法院還規劃第一審將採「計畫審理」,嚴格控制案件審理時間,並事先整理案件爭點,讓裁判更有效率;第二審採「事後審」或「嚴格續審制」,原則上不准當事人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第三審採純粹法律審和許可上訴制,限縮上訴案件到終審法院,同時各審級採取強制律師代理或辯護制度,提高訴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