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除罪化/特別費養馬小九 馬獲不起訴
2017/03/21 06:00
〔記者錢利忠、林良昇/台北報導〕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遭告發以首長特別費,支付愛犬「馬小九」醫療費用,每月還把半數特別費十七萬元匯入妻子周美青帳戶,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昨全案偵結,認定馬涉詐領特別費的部分已除罪化,不得追訴,另十七萬元部分已獲最高法院無罪確定,昨將馬不起訴。
對於北檢昨天的不起訴,馬英九辦公室表示,沒有評論。
北檢指出,馬英九被控於八十八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利用首長特別費支付愛犬馬小九的動檢所留置費、健康檢查、住院醫療及其他代購品費用,合計九千九百元。由於九十六年之前發生的特別費相關核銷、支用等責任已除罪化,因此無法再對馬的行為進行追訴。
馬英九另被控於八十七年十二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間,以「要先保管再慢慢支用」等理由,將每月請領的特別費半數十七萬元,匯進妻子周美青帳戶,此案先前已獲最高法院判無罪確定;謝欣霓、顏聖冠告發的情節,與前案無罪判決的事實相同,依法應不起訴。
馬卸任後多案纏身,其中大巨蛋圖利案、北富銀合併案仍由北檢偵辦中;馬涉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已於上週遭起訴,立委柯建銘也自訴控告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訂本月廿八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