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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公產變私產 嚴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台北信義路一段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大樓外觀。台灣電信協會在大樓內。(.資料照)

台北信義路一段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大樓外觀。台灣電信協會在大樓內。(.資料照)

2017/03/28 06:00

〔記者羅添斌、楊淳卉、曾韋禎/台北報導〕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討論「財團法人法草案」,對於現階段低度管理、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要進行集中管理與「高密度監督」,避免財產變私產,而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則採「低密度監督」。

與會的民進黨立委表示,未來政院版草案會儘速通過送立院審查,也會討論過去的光復大陸委員會等不合時宜、「休眠財團法人」的退場機制。

立委:包括電協、郵協等

立委表示,在一百多個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中,約有十個「較需注意的團體」,包括接收日產的電信協會、郵政協會和台灣糖業協會等;而中技社官股從四十%透過投資中鼎後,被稀釋為不到一%,也是關注的重點。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像是蔣經國基金會、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都是財團法人法日後規範的對象。

「財團法人法草案」明定財團法人財務必須透明,需建立會計、內控和稽核機制;制定財團法人合併或退場機制,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若無法達成當初成立目的,政府得命其解散。

休眠財團法人 訂退場機制

徐國勇表示,目前分別由「人民團體法」和「民法」管理財團法人,但因有些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已失去當初公益性目的,有些接收日產的財團法人財產應歸屬國家卻被私有化,導致政府監督遭到稀釋;此外,還有部分財團法人已失去功能,卻苦無退場法源,因此,行政和立法部門決定立法「高密度監督」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徐國勇表示,草案規定,財團法人的董、監事不可牟取財團法人的利益,法條明文規定,依照捐助經費分配董、監事席次,且政府須占一定比例的董、監事席次,若政府捐助的金錢比例未達一席,則至少要有一席。

董、監事 禁雙薪肥貓

另外,針對外界關注的雙薪肥貓現象,草案規定,財團法人董、監事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則必須停領退休金或財團法人薪水。

徐國勇說,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董事與監察人,原則上為無給職,也不可以領雙薪,但「特殊狀況可以有給職」,這種特殊有給職狀況,如果是退休軍公教,則禁止領雙薪,必須停領退休金或薪水。

對於要以多久的時程達成對財團法人的規範,政院版規定本法施行後兩年內要達成法案規範,但與會人士認為兩年太久,應縮短為一年。

此外,草案規定本法通過後六個月實施,但有立委認為,應提前為三個月實施;草案原規定在公布實施後,相關財團法人應於三個月或一年內申報財產,與會立委則有不同意見。徐國勇表示,會中決定,對於相關期限,要由立法院立法時決定。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在會中提醒,政府應加速清查各財團法人的現況,不要到時候法一修下去,就讓這些財團法人合法脫離政府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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