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強勢對付太陽花 操作脈絡明顯
〔記者黃捷、賴仁中/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二○一四年發動的三一八攻佔立法院、三二三攻佔行政院等行動,當時的馬政府是以「強勢對付學運」為執行主軸,因此既有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警方「限時清除」,並在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時,由台北地檢署大動作聲押學運領袖魏揚,所幸此一「政治聲押」立遭法官打臉,裁定將魏揚免保請回,魏被控的煽惑他人犯罪昨也獲判無罪。
大動作聲押魏揚 遭法官打臉
馬政府祭出「強勢對付指導原則」,警方執行指令,一舉拉高手段和強度來對付陳抗學生,不僅造成數十位民眾受傷,還出現不只一位的「暴力警察」,揮棒重擊亂毆群眾。但人民濺血之後,「暴力警察」一個也沒落網,連被拍到打人畫面的警察也沒事,暴力執法者至今逍遙法外。
學生拿逃生袋自保 被控加重竊盜罪
學生發動「公民不服從」運動過程中,王男、郭男二人只因擔心警方施放催淚瓦斯,拿取四個行政院內的濃煙逃生袋自保,結果就遭控告「加重竊盜罪」,把從事神聖學運的學生抹成偷東西的小偷,還好這部分也獲司法判決無罪。
此外,當時擔任行政院副秘書長的蕭家淇,透過媒體抱怨群眾攻佔他的辦公室,把他的太陽餅吃掉,似可看出都是相同的操作脈絡。
學生攻佔行政院後,檢警認定魏揚是行動主謀,指控他涉嫌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等多條罪名。時任閣揆江宜樺則控告學生毀損及侵入住宅,檢方以「有共犯未到案,魏揚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
但台北地院認為,魏揚行動主要是表達訴求,儘管他是現場主要發言人,無法認定他是主導者,且無其他證據指他侵入、毀損行政院或煽動群眾對付員警,裁定無保請回。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事後說,這案件沒有羈押魏揚的必要,抨擊當時的檢方是「政治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