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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分組決議》評鑑司法官 人民可直接提案

司改國是會議昨由第三分組召開會議,圖為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記者黃欣柏攝)

司改國是會議昨由第三分組召開會議,圖為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記者黃欣柏攝)

2017/04/13 06:00

〔記者黃欣柏、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昨召開第四次會議,會後對法官、檢察官的多元晉用及評鑑制度做出多項決議,最大變革是人民未來不必再透過第三方團體,可以直接請求評鑑司法官,同時強化評鑑委員會的獨立性與權限,未來將可主動發起調查,並直接將重大個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不必再透過司改會、律師公會

這場會議針對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獨立性、權限、資訊公開、人民近用性、正當法律程序及程序保障、時效等問題進行討論,最後對評鑑制度做出六項決議。

這些決議包括「人民可直接請求評鑑」、「給予評鑑委員會主動調查權並可直接移送職務法庭」、「提升評鑑委員會的獨立性」、「評鑑結果適度對外公開」、「評鑑雙方得陳述意見及請求調查證據」與「延長評鑑時效」。

評鑑委員會 可主動發起調查

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指出,六項決議中,最重要的就屬人民可直接請求評鑑,這與現行制度中人民必須透過民間司改會或律師公會等團體請求評鑑有很大不同,是非常重大的突破;其次則是讓委員會擁有主動調查權,只要半數以上委員同意即可立案,並有權將個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不必再經監察院審查,多數委員認為這在法理上是可行的。

重大個案 直接移送職務法庭

在提升評鑑委員會獨立性方面,包括讓評鑑委員會擁有獨立的預算、辦公場域,以及安排專屬幕僚人員,並修正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及人數;現行評鑑制度,評鑑委員會是由過半法律專業人員組成,經常造成外界「法律人一家親」負面觀感,未來可能修正為非法律人過半。

決議中的「評鑑結果適度對外公開」與「評鑑雙方得陳述意見及請求調查證據」,主要在於保障評鑑的公信力與程序正義,例如讓請求人及受評鑑者可到場陳述意見或請求調查有利證據;至於「延長個案評鑑時效」,則是認為目前法官法所訂的兩年評鑑年限過短,應配合「公務員懲戒法」對懲戒權的相關規定予以延長。

司法官多元晉用部分,分組則做出五大結論,首先是維持現行管道,並從改善工作環境、福利等方向吸引律師與學者轉任;其次是讓大學教師得以教師證書取得遴選應試資格;第三項是建立兼職及定期法官制度;第四項是改革教育與考試制度、改變判例文化及擴大司法官實習地點;第五項是修正訴訟制度、增加輔助人力、簡化書類及設計二審人力回流一審之機制。

司改第三分組0412決議摘要

司改第三分組0412決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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