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官替代率 政院版砍到50%
2017/05/05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兩院會銜向立院提出退職政務人員年改版本,但政院對試院版所得替代率偏高有意見,昨在院會通過加註不同意見,包括將特任官所得替代率砍至五十%,比一般公務員年改的替代率降至六十%還低,並以「兩案並陳」方式回函試院後由兩院會銜提出。
試院55% 兩案並陳
考試院版針對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即一般政務官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以年資卅五年為例,從八十%分十年降為七十%,至於特任級政務人員,所得替代率從六十五%分十年降為五十五%,政院都不接受。
行政院提出的加註意見採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版本,即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替代率,以年資卅五年為例,所得替代率由七十五%分十五年降為六十%、特任級政務人員替代率從六十五%分十五年降為五十%。
在退職政務人員的遺屬年金部分,兩院主張也不同。試院版是當政務人員亡故時,與配偶的婚姻存續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的配偶和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可請領;政院版則需婚姻存續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才可請領。
另外,在「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上,試院版與政院版的年改版本也有差異,對於遺屬年金,政院版主張婚姻關係需存續十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才能請領,也與試院版婚姻關係存續二年、年滿五十五歲即可請領不同。
不過,行政院就「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要與考試院會銜提出修法,作法稍有不同,只會在回函公文加註上述意見請考試院參考,未建議以「兩案並陳」方式向立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