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年改法案審查所剩條文 朝野較具共識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連兩日挑燈夜戰,已二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的主要條文,其他條文也多已達共識或較屬法律技術性條文。包括已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公職、政府轉投資機構或法人職務,以及私校職務者,朝野黨團同意只要再任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就停發月退休金。
有關公務員自殺及失蹤等規定,例如現行的「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已規範,在職公務員因犯罪而自殺者不予撫卹;未來將明確規定,若公務員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現行支領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遺屬年金的當事人失蹤,只要親屬辦理失蹤登記即可續領,直到滿七年改辦死亡登記後,再另作處理。不過草案規定,只要當事人失蹤就應停領。
至於已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公職、政府轉投資機構或法人職務,以及私校職務者,朝野黨團在充分討論後,同意只要再任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就停發月退休金。但若因受僱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或受僱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則能續領雙薪。
請領遺屬年金門檻 將大幅提高
未來請領遺屬年金的門檻也將大為提高。現行領取月退休金者若死亡,其已婚兩年、滿五十五歲的未再婚配偶,就能改領一半的遺屬年金。年改會除了將額度下修到三分之一,也將條件提高為已婚十五年、滿六十五歲;但考試院卻把額度恢復為一半,條件稍寬為已婚十年、滿五十五歲。民進黨團在委員會審查時,同意接受國民黨團意見,採考試院版的領取條件,但規範若遺屬已領其他年金,就只能擇優領取。
而為解決跨職域轉任的問題,朝野均同意,未來年資未滿十五年的公務員,可併計其他職域的退休年資,共同達成請領月退之條件,而分別在不同的年金制度下請領退休金。
為了讓考試院有時間完成配套制度,民進黨團將實施日期往後延到明年七月,但國民黨團希望軍、公、教、勞一起實施,這部分可能需要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