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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案爭議不休 多方互告大亂鬥

中影文化城(資料照)

中影文化城(資料照)

2017/07/18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國民黨出售中影一案,因涉及連帶保證人捲入股權之爭、買家疑掏空公款、買方未依約限期處分不動產等爭議,形成多方當事人「互告爭訟大亂鬥」的怪象。

與郭台強之妻羅玉珍共同出資購買中影的莊婉均,在擔任中影副董事長後,遭當時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向中投舉發侵占公款,並予以停職。經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莊以投資開發案名義,陸續由公司支付土地開發基金、顧問費、預付土地款等,多達七.五億元,因而提起公訴。莊最後依侵占、背信等罪名,合併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得易科罰金。莊婉均亦登報指控蔡正元,原只是中影交易案的見證人而獲她指派擔任董事長,卻侵吞其股權、改組董事,也對蔡正元提告。

蔡正元挨告不只這一樁,買家郭台強夫婦在繳清十九億元尾款後,蔡正元卻未依約移轉中影股權,中投甚至還向士林地院遞出聲請狀,分別對蔡正元、阿波羅投資公司聲請假扣押及假處分,欲凍結其董事長職權。蔡正元雖辭去董事長職務,讓郭台強指定的法人代表入主董事會並掌握經營權,卻仍指控郭未支付尾款。

郭台強入主中影後,不滿蔡正元任內辦理兩次減資共六億元發給阿波羅公司,但減資案遭經濟部否決、法院也判決無效後,蔡未歸還減資款,因而向蔡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最高法院除判阿波羅公司應還六億元減資款外,還判決蔡正元應將一億七二六○萬元返還中影。

中影案最龐大的訴訟案,則在「利潤分享方案」的回算機制上。國民黨旗下的中投與羅玉珍、莊婉均在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簽約賣掉中影時,約定若由中影售出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在扣除稅捐及交易費的淨現金價格仍高於一定金額時,莊、羅須支付中投約定的利潤分享金額;中投在滿三年後,不得主張利潤分享,如中影尚未售出時,羅、莊保證協助中投以契約書規定的下限價格及同一條件優先購回,並登記於指定人名下。

然而到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羅、莊無任何動作;中投隨即於四月二十八日向羅、莊提出二十五億餘元的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院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判決,駁回欣裕台(中投分割成立)的損害賠償及不動產移轉請求權。全案仍在高等法院進行更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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