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戰2018 民進黨通過「柯文哲條款」
民進黨中執會通過「二〇一八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規定如有特殊選情考量,可另訂方案執行。部分黨內人士認為,該條款是預備與台北市長柯文哲合作而訂,是「柯文哲條款」。圖為六月中旬柯文哲陪同蔡英文總統視察世大運場館。(資料照)
非執政縣市長提名如有「特殊考量」 可另訂方案執行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民進黨昨天召開中執會,通過二○一八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針對非民進黨執政縣市,規定如有特殊選情考量,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部分黨內人士認為,這個條款是預備與台北市長柯文哲合作而訂,是「柯文哲條款」;黨內幹部則強調,這個條款無論是柯文哲、或其他非民進黨執政縣市,例如苗栗、花蓮、新北都適用。
非執政直轄市長 採「徵召」原則
根據草案規定,非執政直轄市長採「徵召」原則,由選對會徵選、評估,提出單一適當人選;若徵詢後有兩名以上的適當人選,由選對會協調成一人,若協調不成,由選對會依選戰策略,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適當人選的建議。
不過,提名條例草案第六條也明訂,非執政之直轄市提名若有「特殊選情考量」,授權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被黨內部分人士認為是預備與柯文哲合作的「柯文哲條款」。
有意角逐民進黨台北市長提名的立委姚文智表示,選對會一年前就有類似的主張,對於像是台北市這樣的非執政縣市保有彈性,並沒有超越原來民進黨在雙北市徵召的主張。
黨內幹部也說,這幾天「柯文哲條款」的消息傳出後,很多支持者以為已經確定要禮讓柯文哲,紛紛打電話到黨中央抗議,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黨內幹部也翻出二○一四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辦法第五條說,上一次地方選舉就已經有類似條文,這個條款是針對所有非執政縣市,例如苗栗、花蓮、新北都有類似的問題,不只是針對柯文哲。
是否與柯合作 「明年五月明朗」
一名選對會成員說,選對會的原則就是選舉要贏,希望最後可以勝選,所以當然有一些規定要有彈性,但不管怎樣,最後還是由中執會把關。台北市的人選產生不會這麼快,理論上黨內會先選出最適合的人,再來跟柯文哲對決,他認為,可能要拖到明年五月左右,台北市是否要跟柯文哲合作才能夠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