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婦聯會案三個月協商期限 24日將屆》黨產會委員:不能讓的就是不能讓

黨產會(資料照)

黨產會(資料照)

2017/10/17 06:00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對婦聯會資產與組織後續處理,內政部與婦聯會、黨產會已展開多次協商,未來將簽訂行政契約一次解決,而三個月協商期限將屆,因婦聯會對「懲罰條款」等內容有異議,協商仍談不攏。黨產會委員則說,「不能讓的就是不能讓」,政府該堅持的部分會堅持,不會迫於時間壓力,就逼著去退讓。

據了解,三方展開首次協商時,內政部與黨產會就提出,必須在行政契約明定懲罰條款,對於契約成立後可能發生的所有問題,都要有因應的機制。

官員指出,包括隱匿、不履行契約、該捐的錢不捐、該修改章程不修章程,或是章程修完後不履行,都是簽訂契約後可能發生的問題,應該要有因應的機制,因此才有各面向罰則的討論,婦聯會雖有不滿意,但陸續同意、也修改一些。

若隱匿財產 將收歸國有

據了解,為確保婦聯會確實履行契約,政府將於契約中訂定各項懲罰條款,包括若婦聯會「隱匿財產」,政府可對負責人開罰,並將隱匿財產收歸國有;若婦聯會「違約」,也會受到重罰。

官員指出,若婦聯會未履行契約內容(違約),例如未將約定的資產捐國庫,或是組織轉型未按契約進行等,即視為婦聯會「未履行部分自願接受政府強制執行」。例如,若婦聯會未將同意捐出的三一二億元繳國庫,政府就可強制執行,直接將該筆資產收歸國有。

若婦聯會違約 可撤換負責人

官員表示,若婦聯會違約,內政部及黨產會還可重啟對婦聯會做行政處分。如內政部可延續過去的宣示,撤換婦聯會負責人,甚至解散婦聯會;黨產會則可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將婦聯會財產凍結或移轉國有等。

據了解,待協商結論文字確定,婦聯會及基金會還得將結論帶回內部,經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理監事會確認接受,三方才會正式簽署行政契約。

三方協商現進入最後確認階段,根據時程,三方應在廿四日完成撥款國庫及組織轉型完整規劃,否則就算協商破局。官員表示,「盼廿四日前能給社會一個原則上的結果」,至於何時簽署行政契約,則是技術問題。

黨產會委員則說,若在廿四日還沒有談攏,但黨產會判斷仍有機會達成結論,就會允許期限能更彈性。據悉,三方除了在懲罰條款有歧見,對於基金會董事會組成方式,也正尋求共識。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