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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商︰綠能申請 要過5關拖4年

歐洲商會昨批評,台灣再生能源多頭馬車,申請時間可拖到4年以上。(上緯公司提供)

歐洲商會昨批評,台灣再生能源多頭馬車,申請時間可拖到4年以上。(上緯公司提供)

2017/11/16 06:00

太多不同主管機關審查 彼此間缺乏協調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離岸風力二十二個潛力場址須於今年底前通過環評,否則將收回重新分配,且通過後還要經遴選程序,繁瑣流程令外商無所適從。歐洲商會昨批評,台灣再生能源多頭馬車,「太多不同的主管機關參與申請流程,彼此間缺乏協調」,申請時間可拖到四年以上。

目前十個風場開發商的二十二案中,仍有最大的兩個開發案尚未通過,即裝置容量二.四GW(億瓦)的丹麥商沃旭「大彰化」風場、及二.二五GW的上緯海鼎風場。已通過的開發量約五GW,大彰化及海鼎預計二十七日最後一次審查,若未能通過,離岸風力開發量可能砍半。

歐洲商會政策建議書指出,台灣要求二○二五年再生能源比率須達二十%,卻未採取具體行動,發展具法律確定性及一貫性的政策;太多不同的主管機關參與申請流程,制定政策時也缺乏協調,申請時間長達四年或更久。

申請流程一條鞭 才能留住投資

歐商會表示,台灣申請程序之繁瑣令人咋舌,除能源局接受潛力場址備案、環評、遴選之外,尚須通過交通部對航道及海纜、農委會對漁業、內政部對海岸管理、文化部對水下文資之審查,有如過五關;且各單位缺乏協調,甚至水下文資審查通過,但在環評又被質疑,令廠商無所適從,萌生退意,連對離岸風電有興趣的外資銀行都可能因制度不確定性而縮手。

歐商會呼籲綠能的申請程序應簡化,以縮短時程,建議政府建立一套跨部會的協調做法來解決困難,例如建立「能源工業監督委員會」,該委員會需要必要的授權,強化對主管機關的協調,讓申請程序一條鞭,才能留住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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