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法修正案今初審》增訂盈正條款 最重罰2億判10年
2017/11/20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今將審查行政院提出的「投信投顧法」修正案,將增訂「盈正」條款,投信投顧相關人員若從事違背職務之行為,造成投資人權益受損,最重將可處以十年有期徒刑,且得併科罰金最高兩億元。
過去曾發生投信基金經理人藉由職務之便,倒貨出脫持股讓自己獲利,進而造成投資人慘賠;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盈正案」,政府基金委外操作,在二○一○年間遭到安泰投信前副總經理謝青良不當炒作坑殺,因此這次修法的其中一條,就是強化從業人員罰則,又被稱為「盈正」條款。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此次投信投顧法修正案共有四大重點,其中考量現行投信投顧事業從業人員的背信案件,僅依刑法判決,刑度相對較輕,因此參考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對於特別背信罪之規定,增訂相關刑事責任,希望「遏止人員違法,強化人員監理規定,健全投信投顧事業之經營」。
官員指出,根據本次修正案條文,投信投顧事業相關人員從事違背職務的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或委託投資資產損害時,導致投資大眾權益受損,修訂相關刑事責任,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罰金。
本次修正重點還包括:「放寬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募人人數自三十五人到九十九人」、「增訂投信投顧事業破產隔離法據,並配合訂定相關罰責」、「放寬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規範」等。
官員表示,大幅鬆綁私募基金應募人數,將有利擴大基金操作規模,至於建立破產隔離機制,投信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取得資產,應與投信事業自有資產獨立,投信有糾紛不應該危及到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