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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護航 讓救國團自擬管理辦法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踢爆,馬政府護航救國團,教育部當年草擬「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竟讓救國團自擬辦法,「根本是球員兼裁判」!圖為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記者劉信德攝)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踢爆,馬政府護航救國團,教育部當年草擬「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竟讓救國團自擬辦法,「根本是球員兼裁判」!圖為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記者劉信德攝)

2017/11/20 06: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踢爆,馬政府的行政院、教育部「大開後門」護航並獨厚救國團,教育部當年草擬「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的過程中,竟讓救國團代表直接進入教育部內部會議全程參與、自擬辦法,「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管理青年活動中心 教部竟找救國團開會

救國團經營青年活動中心,被批與旅館業爭利,監院二○一二年糾正內政部管理不當。賴瑞隆質疑,時任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卻在二○一三年十一月發文下指導棋,要求交教部主管及訂定辦法,不受「旅館業管理規則」規範。

行政院秘書長函示公文,指教育部「訂定該團青年活動中心等場所管理辦法,請照本院有關單位意見辦理」;該公文稱,救國團組織章程、服務對象為青年,所以教育部負責主管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並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廿四條第三項另訂辦法。

賴瑞隆質疑,交通部主管「發展觀光條例」,馬政府卻把救國團硬塞給教育部負責,草擬辦法過程,還讓救國團代表進入教育部內部開會。

根據會議紀錄,教育部青發署分別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隔年二月廿日,由前副署長施建矗在署內主持審查會議,救國團分別派出四名及三名代表參與這兩次會議。

誇張的是,法制單位所擬原草案名稱「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辦法」,審查過程「經營」兩字被拿掉,原規定「設施服務對象只限學生及青年」,更被放寬為社會青年隨行師長及家屬皆可,不超過四人為限。

會中更決議,本辦法草案由與會救國團代表確認無窒礙難行,以及所轄提供住宿服務單位皆已納入本辦法範圍。

立委抨擊 「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護航救國團到這種程度!」賴瑞隆痛批,草擬管理辦法不採正常公聽會方式,最後變成「沒管辦法」;而「發展觀光條例」第廿四條第三項早刪除,教部應立即廢止「幽靈辦法」。

教育部青發署表示,本案依政院秘書長函示辦理,當年青發署先擬草案,再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也邀救國團及相關部會協商,未來將與交通部研議是否廢止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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