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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案 以和解談判為上策

重罰高通過程疑問多

重罰高通過程疑問多

2017/11/22 06:00

學者解密處分書︰三分證據講七分話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昨靜悄悄把高通案處分書及三名反對裁罰委員提出的不同意見書公告上網,有學者看了處分書,直言是「三分證據講七分話」,有些疑問並沒有被釐清就很快做成處分;學者質疑,以委員魏杏芳詳細比較美中韓三國開罰高通的立論基礎與重點,是各有不同,公平會裁罰明顯「COPY」韓國,韓國重罰高通是為了三星,那台灣公平會為了誰?卻犧牲了半導體代工、網通產業等龐大商機,甚至不利消費者權益。

韓裁罰為三星 台犧牲半導體、網通業

公平會昨公告高通處分書長達六十八頁,一共分為五大部分,包括交代事實、調查情形、涉及癥結點、高通哪部分涉及違法及公平會不接受高通提出的行政和解要約等。

根據處分書,公平會認定高通在CDMA、WCDMA及LTE等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具獨占地位,但卻拒絕授權晶片競爭同業,並要求訂定限制條款、採取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提供晶片的手段,及與特定事業簽署含有排他性的獨家交易折讓條款等三大違法行為,濫用獨占地位,於是祭出二三四億元的天價罰鍰。

高通早提出行政和解 未經合理審議

但對比三名委員的不同意書,幾乎全數推翻處分書的立論理由,不僅質疑諸多疑點缺乏專業經濟及產業分析、且推論不合邏輯。

委員洪財隆昨直言,公平會以往在處理營業規模中型以上的結合或限制競爭等案件,不乏舉辦聽證、公聽或座談會的經驗,邀請上中下游業者、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與會,但在高通案中付之闕如,雖不違法但明顯不當;且高通早提出行政和解要約,但部份委員事前完全沒有機會檢視和解內容,無從評估和解要求的利弊得失,只用委員會「審酌」在案來避重就輕,「審酌」和「審議」之間,在法律拘束力方面是有極大差別的。

他認為,高通多年來行之全球的專利授權模式如有所撼動,要等高通與蘋果兩大公司訴訟告一段落後,才較有可能塵埃落定,而非公平會的裁決;在考慮到台灣未來產業的發展與佈局等因素,高通案仍應以和解談判作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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