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營建工安? 勞部︰簡化書審 現場監督
2017/12/07 06:00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在事前審查的「丁類」營造工程部分內容做了修改,遭質疑是罔顧工地安全。職安署解釋,這辦法早在民國八十年代就規定,時空背景已不符現況,調整需要送事前審查的條件,將可簡化文書流程,也能將文書審查人力有效配置、運用在加強現場監督,更能保障工地安全。
修正條文例如:「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修正為「八十公尺以上」;即八十公尺以上建築物工程才需要就工程風險評估送交資料做事前審查,遭批評是為營建業量身訂做,顯然放水。
職安署職業安全組長萬榮富強調,事前審查的目的是由雇主先自行評估施工風險且提出解決方法,現在建築工法已較過往來得精良,建築物高度也普遍高於五十公尺,於是調整須送事前審查的條件,簡化文書作業流程。修正前,平均每年有三百到四百件案子送事前審查;修正後,將省下文書審查人力,轉用於加強稽核、現場監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