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將納入 農水署擬設6分署
〔記者吳欣恬、蘇芳禾/台北報導〕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後,農委會將進一步訂定「農田水利會改制條例草案」,處理改制事宜,未來水利會將納入農委會升格農業部下的「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人事將改採雙軌制,而由分署長兼任代表人,水利會現有七百多億現金及土地資產,要另設特種基金、法人,或續由水利會管理,將再與各水利會協商確定,新案最快八月底前送立院審議。
資產如何處理 將再協商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說,將來改制「分署」都是公務體系,所以各分署長等同現有簡任十到十一職等任用;水利會服務部分,保留原來在地彈性,小組長、水門管理員、掌水工等,都保留現有遍佈村里、工作站的服務型態。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科長林國華表示,已陸續和包括宜蘭、七星、石門、苗栗、南投、彰化、嘉南、高雄、屏東等九個農田水利會溝通,根據其意見反映,在組織設計和資產運用管理上,除了農委會原先提的方案外,另外設計第二方案。接下來會持續和其他八個農田水利會溝通,最後一定會以大家都接受的方案放入專法。
農委會原先規劃,改制後的農田水利會將納入農委會升格成農業部下的「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下設六分署,將各地水利會併入。農委會原針對各地水利會資產管理所規劃的方案,是成立特種基金管理現金和公務預算,其他資產則成立公設財團法人。
目前另一方案,是考量水利會現行人事制度較穩定,各地水利會希望維持主體性,因此名稱不變,保留總幹事以下的文官制度,不再有會長,而是由分署長兼各地水利會的代表人,決策須經代表人同意。因此,水利會的資產也不須法人化,仍由各水利會自行管理,但分署可進行資源統整調度運用。
在人員權益保障方面,各地農田水利會的人事制度採雙軌制的規劃案,已獲行政院人事總處和銓敘部的同意,現職員工職務內容和升遷制度將不受影響,而原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將繼續聘用,遇缺不補。新進人員則為公務人員,負責涉及公權力的事務。待現職員工退休,雙軌制過渡期不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