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港獨被拒參選 陳浩天提告敗訴
2018/02/14 06:00
判決不利港獨參選公職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支持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前,因拒絕簽署確認書表明擁護香港為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而被取消參選資格,陳浩天為此訴請法院宣告相關選區選舉無效,十三日遭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這項裁定將不利於主張「港獨」者日後參選立法會等公職。
陳浩天對敗訴表示遺憾,「再次證明香港是中國殖民地」;他批評判決賦予選舉主任有權做政治篩選,法院「站在中國一方,與香港人權、自由對立」。他說,香港參選自由一直窄化,先是不讓港獨派參選,之後是民族自決、民主自決,將來可能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也不能參選。由於此案判決將成為案例,陳浩天可能提出上訴。
陳浩天的代表律師以「立法會條例」為法律依據,認為簽署擁護基本法之聲明屬儀式上、而非實質要求,並質疑選舉主任是否有權要求簽署確認書以判斷當事人真實意圖。這些主張都遭法官反駁。
法官區慶祥引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一六年針對立法會宣誓風波所作的基本法解釋,指基本法第一○四條中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內容,「既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立法會議員參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選舉主任根據立法會條例有權向參選人索取資料判斷是否真誠,因此有權發出確認書,並且就參選人拒絕簽署時,做出相應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