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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先分級管理

二○○四年電子煙開始商業化販售之後,市場迅速成長,不僅我國,各國管制上均面臨立法及管制強度之挑戰。(圖由國健署提供)

二○○四年電子煙開始商業化販售之後,市場迅速成長,不僅我國,各國管制上均面臨立法及管制強度之挑戰。(圖由國健署提供)

2018/02/26 06:00

記者劉力仁/特稿

二○○四年電子煙開始商業化販售之後,市場迅速成長,不僅我國,各國管制上均面臨立法及管制強度之挑戰。

規範全球菸害擴散的世界貿易組織菸草控制擴散公約(FCTC)早注意到電子煙問題,但重心放在保護青少年;二○一四年第六屆締約國大會(COP6)報告指出,電子煙對菸草控制充滿威脅,須禁止向青少年及非吸菸者進行促銷,並禁止未經證實的療效宣傳。二○一六年COP7報告中提及電子煙成分複雜,非吸菸者、孕婦及青少年應保持距離。

面對此一新興商品,加上醫學研究有限,各國對於電子煙的管制腳步不一。比如中國並無管制,電子煙可自由買賣;美國視為一般的菸草製品;英國視為藥品管制;巴西、新加坡則全面禁止。

回到國內,目前對電子煙已有初步規範:若含尼古丁,則為藥事法定義之「藥物」,須經藥品查驗登記始得製造、輸入或販賣,違者最高處十年有期徒刑,一億以下罰金。若不含尼古丁,則不被視為藥物,擅自宣稱具「幫助戒菸」等類似醫療效能之詞句,可能違反藥事法「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宣傳」之規定。

若電子煙外形類似菸品,則違反菸害防制法「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之規定」,製造或輸入者處最高五萬元罰鍰,販賣業者處一到三千元罰鍰;若內含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

衛福部提出修法,希望加嚴到全面禁止。但相關業者估計,我國目前電子煙人口約廿五萬,全面取締或開罰在實務上難以達成,且無法排除有可能回流或變成傳統紙菸吸菸人口。更何況,部分國家認可電子煙作為戒菸輔具,是可能減少傳統紙菸吸菸人口及提高戒菸率。

在此狀況下,或可參考地方政府作法,以青少年禁用為主,進行分級管理,對成年吸菸者則可提供紙菸、電子煙的成分等所有資訊公開及宣導教育。待日後更多醫學研究出爐,確認電子煙是戒菸幫手還是健康殺手,再考慮是否擴大加嚴管制。

畢竟,法律得以執行,立法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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