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 共諜最重判15年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共諜在台活動頻繁卻屢獲輕判,引發高度國安疑慮。新會期開始,立法院民進黨團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草案規定若洩漏絕對機密給中國者,刑責將從最重七年有期徒刑倍增至十五年。
依國安法 共諜多獲輕判
以往共諜多依「國安法」獲輕判,例如近年備受矚目的中國解放軍退役中校鎮小江共諜案,涵蓋新竹樂山雷達站、幻象兩千性能提升計畫、飛彈部署、萬劍彈等極機密情資,鎮小江僅輕判四年;涉案的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輕判兩年十個月,刑滿後還能續領月退俸,社會譁然。
為防制共諜,立法院先在二○一五年六月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提高民間人士觸犯間諜罪之刑責;再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只要官兵在服役期間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被判處有期徒刑而未宣告緩刑者,就喪失領取退休俸之資格。
少將許乃權 續領月退俸
此外,行政院與民進黨立委也分別針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刑法」提出修法,盼能全面防堵共諜。司委會定於本週三、四審查各版本的「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其中政院版明訂,涉密人員離開現職三年內出境,須受管制,各機關得視情形延長,不得縮減;藉以杜絕馬政府任內,屢見各機關自行縮短離退首長管制期之歪風。
對於洩漏經核定、未核定機密,或刺探機密,現行法並未區分洩漏對象是本國人或外國人,刑責全都一樣,且未明訂未遂犯的刑責。政院版則針對洩密給外國、中港澳,將刑責從一年至七年,增為三年至十年,若洩漏的是絕對機密,更可加重二分之一刑期,等於從最重七年倍增至十五年;洩漏未核定機密給外國、中港澳,或替外國、中港澳刺探機密之刑責,均大幅提升。同時也針對各樣態的未遂犯明訂刑責。
立委提案 全面防堵共諜
包括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羅致政、劉世芳、姚文智也分別提案修法,嚴管共諜。劉世芳版類似政院版,羅致政版則針對敵外勢力的間諜行為,加重二分之一刑期;姚文智版更一一針對機密等級,科以刑責,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羅致政表示,現行的「國家機密保護法」沒有區分洩密給國內或國外,全混為一談,無法凸顯共諜的危害,所以有必要加以區分;修法大幅加重共諜刑責,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