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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二審 檢批馬違法 無關院際調解權

檢方vs.馬、律師團攻防重點

檢方vs.馬、律師團攻防重點

2018/03/31 06:00

若可用行政特權洩密 其他總統也可以 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在長達八小時的「馬拉松式庭訊」中,高檢署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砲火猛烈,頻頻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被判有罪、學界認為本案和總統「院際調解權」無關等理由,砲轟馬犯行明確;檢方在庭上嚴正指出,若馬可以用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其他總統也可以「馬規╳隨」,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希望高院作出明智判決,改判馬有罪。

馬拉松庭訊 砲火猛烈

昨天的辯論庭論告,檢方有備而來,除原本的高檢署檢察官洪家原外,北檢檢察官蕭永昌、梁光宗也加入論告行列。檢方一開始就質疑馬的律師團「變來變去」,檢方指案發最初,馬的律師團指行政是一體的,黃世銘向馬和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未偵結的司法關說案,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二審時卻指黃應自行斟酌是否適當,「答辯矛盾」。

指馬在此案有保密義務

對於高院合議庭要求兩造說明釋字五八五、六二七號解釋,與法律應秘密事項性質是否相同;檢方斬釘截鐵地說,絕不包括此案偵查犯罪、監聽等資訊,「即使總統有行政特權,在國防、外交、國安兩岸事務有決定權,絕不包括偵查相關資訊」。

檢方還引述台灣大學教授林明昕、劉靜怡兩位公法學者見解,兩人均認為馬在此案有保密義務;另依釋字五八五、六二七號解釋馬的行政特權方面,不包括取得、洩漏刑事偵查秘密。

希望高院改判馬有罪

檢方還以黃世銘被判洩密給馬前總統案有罪定讞為例,指高院當時即認定司法關說案並無造成緊急危難等重大事故情形,馬無必要性洩密給江宜樺和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

庭訊尾聲,檢方語重心長地說,總統是否可以洩漏、將監聽等偵查秘密提供給其他行政首長?答案當然不行,「若可以,以後的總統也可以,那麼國家會成什麼樣子?」

本案源於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馬英九從黃世銘處得知特偵組正在查辦關說案,竟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並教唆黃於九月四日向江洩密;一審認定馬洩密,但屬行使院際調解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檢方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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