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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張善政同聲建請「依法」讓台大聘任/政院:教部有法定聘用、准駁權

前副總統呂秀蓮與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昨發表共同聲明,建言教育部依「大學法」予以聘任,並稱教部無核准之權。(資料照)

前副總統呂秀蓮與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昨發表共同聲明,建言教育部依「大學法」予以聘任,並稱教部無核准之權。(資料照)

2018/05/14 06:00

〔記者陳鈺馥、黃以敬/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案爆出當選人管中閔違法兼職台灣大等諸多爭議而遭退案,教育部並堅持台大需先補正遴選瑕疵才能參照台大校務會議建議的僅速處理該案。前副總統呂秀蓮與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昨發表共同聲明,建言教育部依「大學法」予以聘任,並稱教部無核准之權;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強調,私校聘任權在董事會、教育部因此依法有「核准」聘任權以做監督,而公立大學校長的聘用權就是在教育部,因此自然有准駁權力,對於呂的法律見解「未能深入全貌,令人遺憾」。

呂秀蓮、張善政昨以台大校友身分,共同以「不是挺管、是挺法治」為題,各自發出聲明。聲明中指,「針對五月十二日台大校務會議決議:建請教育部依據「大學法」第九條規定,予以聘任。」

呂秀蓮個人聲明也提及,公立大學校長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再由教育部聘任,因此台大遴選出管中閔後,教育部只有聘任而無核准之權。

「呂對私校聘任權不了解」

但徐國勇表示,呂秀蓮等前高層恐怕未對私立大學聘任權做深入了解,法律見解「未能深入全貌,令人遺憾」。

徐國勇說明,私立大學校長的聘任權原則上是在私校董事會,所以私校法明定需經教育部核准後才能聘任,賦予教部「核准權」以做監督;至於公立大學校長,因為大學法明定其聘用權就是在教育部,因此教育部自然就有准駁的權力。

徐國勇強調,連私立大學的校長都需要教育部核准才能聘用,更何況公立大學拿取教育部大筆公帑預算,若是一報就都必須核准,沒有聘用同意權,顯然不合理,教育部必須幫全民把關、做適法性監督。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則批,台大可以接受教育部的決定,重啟校長遴選程序,要不就由學校或當事人提出行政訴訟,但台大臨時校務會議卻做了一個沒有任何具體作為的結論。有政府前高層竟然發聲明支持這種決議?段宜康指出,「請呂老太太重配老花眼鏡。我來贊助吧!」

前行政院長張善政則更遭指出,張本身就是台灣大的董事,與在台大校長遴選中未能利益迴避的台灣大獨董管中閔、出任遴委的台灣大副董蔡明興,都是高薪董事「同僚」。

教授:權貴違法硬拗挺法治

針對呂、張的聲明,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發文指出,「一個欠缺基本公法概念的資深政客,需要刷存在感,加上一個投資公司派任的台灣大哥大董事, 一起把護航為所欲為的『權貴違法』硬是講成『挺法治』。選舉腳步的確近了。」

劉靜怡更呼籲,「張善政董事與其忙著湊熱鬧發聲明,不如善盡董事職責,去要求法務長好好進行法律風險分析吧?台灣大哥大光去年一年的股東會董事會委員會的選任和召開程序,其實就藏著不少還沒被拿出來公開展示的法律爭議地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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