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警憂矯枉過正 盼法條更明確
2018/06/04 06:00
〔記者吳政峰、謝君臨、邱俊福、王冠仁、鍾麗華/台北報導〕針對法務部此次修法擴及具調查權的公務員,基層辦案人員憂心,偵辦案件恐動輒得咎,盼未來法條規定能更加細緻及明確,避免矯枉過正。
移民署長楊家駿認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情資,不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也是對人權的一大打擊,如今科技發達,執法部門仍可以從金流、通聯、手機IP等方向查緝,不用擔心執法力道削弱。
拉高刑度 調局認有失平衡
調查局長蔡清祥表示,修法方向表示我們更加重視人權,但刑度擬拉高與濫權追訴罪相當的7年以下、1年以上,則「有失平衡」,因偵查主體是檢察官、法官,調查官是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調查,刑度上似不應等量齊觀。
警政署表示認同修法,但刑度部分,建議法務部廣泛徵詢各界及輿論意見後,再綜合衡量修法,有警界人士則認為對於何謂「有行政調查權的公務員」,應定義更明確。
對於監委也屬於具調查權的公務員,有監委指出,用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證、供詞,是沒有證據力的,且違反程序正義,不管是誰,都應該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