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保法爭議大 3次叩關都失敗
2018/06/19 06:00
扁政府在2002年開放8吋晶圓赴中設廠時,為防堵科技流失,行政院曾提出「科技保護法草案」,擬在國安考量下,對重要敏感科學專門技術建立管理機制,未經許可不得輸出、公開,並由國科會設立科技保護審議委員會,邀集學者專家、產業界人士進行審查;如未經許可而輸出或公開敏感科技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輸出給包含中國在內的他國政府,加重2分之1刑責。
草案出爐後引發業界質疑,更被形容是「鎖國」,民進黨立委也認為,草案與「瓦聖納協定」及現行管制做法相仿,未能更積極有效;最後朝野立委連署退回。
後隨著聯電和艦案的爆發,行政院2005年4月重提「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不過在委員會審查時,國民黨團就同室操戈,加上朝野歧見過大,全案送出委員會後就無下文。
扁政府曾於2008年第七屆立法院三度提出「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但政黨輪替後遭劉兆玄內閣撤回。(記者曾韋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