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德 未立科技保護專法
2018/06/19 06:00
〔編譯楊芙宜/綜合報導〕中國政府撐腰的中企在海外大肆併購尖端產業,引發各國緊張,美、日、德雖未針對敏感科技保護訂立專法,但均積極以修法或強化現有機構職權,來保護本國敏感科技;例如美國參、眾兩院委員會上月通過擴大美國外來投資委員會(CFIUS)職權法案,就是更嚴格對中資收購進行國安審查及加強出口管制。
日本對敏感科技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完備,主要是透過「外匯及外國貿易管理法」與相關配套來管理;日本參議院去年進一步修正法源,加強防堵軍事與高科技外流。
安倍政府更對外商投資制訂「事前審查」新標準,包括原子能、太空開發和飛機等涉及國安的製造業、電力及天然氣等,外資取得這些行業上市公司十%以上股權、或未上市股票,都得事前申報並接受審查。
德國梅克爾政府去年中修改對外貿易法律,對歐盟境外企業投資「敏感基礎設施」實施新規定,適用範圍擴及國防以外產業,持股只要超過廿五%,政府有權在四個月審查後予以否決;今年四月底,德國聯邦參議院決議要求進一步降低該門檻,以防堵中資取得敏感技術。
美國府會則是多管齊下,從擴大現行對「國家安全」的法律解釋、強化對外資併購把關,以保護敏感科技。國會審議中的「外來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案」預計下半年完成立法,將擴大CFIUS組成和職權,包括設立跨機構的審議程序,以定義尚未納入美國出口管制範圍的關鍵新興科技、智慧財產範圍;少數股權的「被動型投資」也納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