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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 6爭議臨時會過招

公司法修法 6大爭議條文

公司法修法 6大爭議條文

2018/06/25 06:00

估影響60多萬家公司治理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今年十一月台灣將面臨洗錢防制評鑑,公司法修法是關鍵,得力拚本次臨時會通過。因修法估將影響台灣六十多萬家公司治理,法案雖已送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但大同條款、刪除法人董事、實質受益人申報等六大爭議條文,將是這次臨時會朝野鬥法的重點之一。

公司法本會期在經委會經過兩輪審議,五月最後審議時,朝野因SOGO條款相持不下,為不拖延時程,爭議條文包裹送院會協商。包括半數股東可自行召集臨股會的「大同條款」、刪除法人董事、防制洗錢的透明條款對實質受益人定義之爭議、委託書表決權受限、普通董事對公司文件查閱權、公司治理人員等,均待協商時拍板。

俗稱「大同條款」的一七三之一條影響最大,將改變未來公司派與市場派角力籌碼,經濟部提出配套是增訂適用條文程序,但工商界在意的是應對大股東適格性進行審查;刪除法人董事為國內法界倡議、立委高志鵬提案,主張台灣濫用法人董事造成公司監管死角,但工商界認為目前已有二.七萬家公司應用此制度,應給予緩衝、不應在本次修法處理。

另被稱為「透明條款」的二十二條之一實質受益人申報,是因應洗防評鑑重要條文;但因目前法案僅規定揭露到第一層,與國際規範不同,經濟部擬刪「實質受益人」一詞但維持揭露程度,以利確實執行,但也有待討論。

至於設置「公司秘書」治理人員的第二一五條之一,是效法國外制度,可增進治理透明;雖目前草案僅限上市公司強制設置,但工商團體仍認為與目前獨董等制度重疊,相當擾民。

一七七條修法主要是為了杜絕「委託書大戰」之弊,立委高志鵬原提案委託書不得用於選舉董監事,但工商團體認為茲事體大應予緩衝期,最後高版修正為表決權受限、僅剩二分之一;另一九三條之一增加普通董事對公司文件的查閱及抄錄等權,提升到與獨董相同,也是為了增進公司治理,但工商團體批評是疊床架屋、希望刪除,也待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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