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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 馬起訴 檢建請重判

台北地檢署昨偵結三中案,依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昨偵結三中案,依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資料照)

2018/07/11 06:00

馬密室暗議 賤賣黨產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偵結三中案,認定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私相授受黨產給買家余建新等人,造成國民黨損失七十二億九一七四萬餘元,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之背信等罪起訴馬英九、替馬處分黨產的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等三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害國民黨 損失逾72億

北檢批馬等三人深諳法律、金融及行政專業,且馬於台北市長任內辦理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合併案,詳熟併購案程序,馬還曾自陳交易「太荒唐」,竟不思合法處理黨產,造成國民黨及國家重大損失,「莫言善良管理人,即令愚人亦不至為之。」

備鉅款訴訟 機關用盡

起訴提及,馬賤賣黨產動機或為博取聲譽、避免不當黨產被收歸國有或交結盟友,心存僥倖委請法律、財會人員佈置機巧名目及程序,以「天龍八步」等非常規財務操作遮人耳目,還備妥六千萬元鉅款準備訴訟攻防,可謂力謀脫罪、機關用盡。

起訴事實共五部分,首先是華夏股權交易:國民黨趕在二○○五年底廣播電視法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期限,未提報中常會、中投、光華公司董事會討論,馬竟指示張、汪將華夏股權以四十億元指定賣給余建新,但實際交易僅廿一.五億元。

第二、中視股權交易:馬為角逐二○○八年總統大選,明知余建新買三中財力不足,為避免余毀約,從賣三中縮小到只賣中視,並以每股六.五元的不合理低價出售,使中投、光華損失四億九四三○餘萬元。

第三、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馬看中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影響力,明知中影不受黨政軍退出媒體規範,藉賤賣舊黨部及中影名下華夏大樓給張來爭取支持,使國民黨損失五億九七一二萬餘元。

第四、中廣股權交易:中廣買家趙少康無力承購五十七億元中廣股權,馬竟排除新北市長朱立倫岳父高育仁等買家出價賣給趙,使中投及光華蒙受盈餘損失十五億五二七○餘萬元、應收股款債權廿八億四五三○萬元收不回,共損失逾四十四億元。

第五、前立委蔡正元、蔡妻洪菱霙及蔡的岳父洪信行等三人,侵占阿波羅公司出售中影股款共二億四二四七萬餘元;另涉侵占領航基金會公款二一四二萬餘元,用於買豪宅及裝潢,昨一併被依違反業務及公益侵占、背信、財報不實、洗錢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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