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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漏報財產處罰案例/間接故意 漏報15筆子女保險 王嘉衡抗罰敗訴

去年退休的台北市警局前督察長王嘉衡(左)。(資料照)

去年退休的台北市警局前督察長王嘉衡(左)。(資料照)

2018/07/30 06:00

〔記者張文川、王冠仁/台北報導〕財產申報要當心,沒查清楚就得罰!去年退休的台北市警局前督察長王嘉衡,六年前擔任分局長時漏報妻子替成年子女買的十五筆保險,因而被法務部依「故意申報不實」裁罰廿八萬元,王雖主張自己並非故意,打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地院仍認定他「未盡檢查義務」,屬於間接故意,日前判王敗訴。

據了解,王嘉衡曾任台北市信義、萬華分局長及苗栗縣警察局長等職務,退休前每月薪水約十一萬至十二萬元,加上擔任保險業務員的妻子績效良好、理財有道,夫妻倆多年來攢積一定資產,王妻也陸續替子女購買總保費逾千萬元的十五筆保單。

法務部指出,該十五筆保險截至二○一二年底,已繳保費高達一三五二萬元,名目包含長青保險、終身壽險、終身還本保險、養老保險及外幣壽險等,都屬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須申報的儲蓄、投資及年金型保險,因王未如實申報而依法開罰。

王嘉衡喊冤表示,妻子曾是新光、遠雄人壽保險業務員,為家人買多少保險,連他都搞不清楚,他因工作繁忙,只好把全部資料交給秘書代為申報,豈料秘書對保險法令也不熟悉,才會漏報妻子幫成年子女買的保險。

但北院認為,王嘉衡可輕易查知家人是否擁有保險財產,當時卻怠於檢查,是因「未盡檢查義務」才漏報,一樣有間接故意,不能因他推稱是疏失就免罰,否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將形同具文,據此認定法務部裁罰有理。

今年五十九歲的王嘉衡去年以另有生涯規劃為由,申請提早退休,值得一提的是,二○一六年他在苗栗縣警察局長任內時,縣議員謝芳紋為凸顯校園毒品氾濫,在議會質詢時竟當眾拿出K他命,王認為此舉已違法,堅持把謝帶回警局採尿送驗,鐵腕作風一度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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