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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 陳伯謙求處死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華山分屍案昨日偵結,建請法院將兇嫌陳伯謙(左)處以死刑。(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華山分屍案昨日偵結,建請法院將兇嫌陳伯謙(左)處以死刑。(記者廖振輝攝)

2018/08/15 06:00

〔記者謝君臨、張文川/台北報導〕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兇嫌陳伯謙,落網後僅供稱將高女掐死後以手指侵害遺體,不過台北地檢署依據法醫解剖,認定陳嫌趁高姓被害女子酒醉無力抵抗,強行性侵,並將女子勒斃肢解成十三塊,再分屍七袋,棄屍陽明山區,另將割下的被害人左乳、下體以明礬及鹽保存,企圖製成標本收藏;檢方痛批陳手段兇殘,未全盤坦承犯行,對被害家屬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昨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起訴陳嫌,並建請法院處以最嚴厲之刑(死刑),另分案追查有無共犯。

趁被害女子酒醉 性侵勒斃

檢方表示,三十七歲陳嫌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及竊盜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收押中的陳嫌昨移審台北地院,法官接押庭訊後認定有逃亡、串證之虞,且不排除有共犯,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檢警調查,今年五月間,陳嫌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多次至草堂上課。

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高女與陳嫌等人在草堂聊天、飲酒;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陳趁她無力抵抗性侵,過程中高女酒意稍醒明示拒絕,陳嫌仍不罷手,持續逞慾並勒斃她,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綠色塑膠箱,並竊取高女隨身包內的兩百元不等金額花用。

分屍7袋 左乳下體製標本

陳嫌於六月三日深夜十一時許,在草堂內持教學用利刃將高女分屍,隔天清晨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棄置,而後返回草堂,陸續以明礬、鹽覆蓋女子左乳、外陰部,製作標本。

檢方痛批,陳嫌手段兇殘、令人髮指,且否認性侵女子,犯案後仍在草堂進行教學活動,家屬尋人期間故佈疑陣,未見悔意,建請法院處以最嚴厲之刑。

此外,檢警在陳嫌住家冰箱查獲一袋肌肉組織,經鑑定證實為牛肉;北檢強調目前無第二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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