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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刻意操控 法部:依國安法論罪

法部強調,情治單位有線索指部分新聞受中國政府幕後操縱。(資料照)

法部強調,情治單位有線索指部分新聞受中國政府幕後操縱。(資料照)

2018/09/18 06:00

〔記者楊國文、黃捷、溫于德/台北報導〕假新聞充斥,擾亂輿情,許多來自網路上的「內容農場」,情治單位有線索指部分新聞受中國政府幕後操縱。法務部表示,除刑法外,現行選罷法、證券交易法等特別法都訂有追究假新聞的相關刑責,若查出確由中國刻意操控、散佈,可依國安法論罪;如果法規規範不足,可由國安部門研究有無增修必要。

法務部官員指出,假消息若查有實據,在刑法的煽惑他人犯罪、誹謗罪、恐嚇罪都已有刑責。若情節輕微,只能依行政罰性質的社維法裁罰;若刻意散佈謠言,引起公眾恐慌,相關專法也有法規論罪,且刑責相當重,如在股市製造謠言,意圖影響市場交易價格,將觸犯證券交易法,最重可處十年徒刑。另外,年底九合一選舉競爭激烈,若刻意散佈假消息,欲使特定候選人落選,將觸犯選罷法規定,最重可處五年徒刑。

而對於中國假新聞滲透台灣,司法該如何面對,法界看法不一。律師周武榮認為,中國以政策支持,不斷擴大網軍,外界稱之為「五毛黨」,是一個有組織,能夠顛覆台灣安全的團體,台灣必須升高法律層級,以國安法制衡,「加重」刑事責任。以誹謗罪「加重」要件為例,目前法條均僅針對「個人」,建議未來加入「單位」。

曾任檢察官、現為律師的翁偉倫指出,政府若要運用法令手段遏止假新聞,在不限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前提下,可針對有查證義務的媒體、或有系統性操作的網軍,訂立行政罰鍰控管,防止媒體隨風起舞。

翁偉倫說,立委先前提案「假新聞關三天」,是列在社會秩序維護法裡,並不會留下前科,若政府要拉高層級到刑法、甚至是國家安全法,應修法訂出更嚴格的構成要件。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王立達則認為,若中國網軍真由軍方組成,技術能力顯然已在法律層面之上,建議應以「技術打擊技術」,如總統蔡英文日前宣布成立的「第四軍種」,用以牙還牙方式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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