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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邀集廣電業者促自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邀集廣電媒體進行交流,提醒注意提高新聞自律。(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邀集廣電媒體進行交流,提醒注意提高新聞自律。(資料照)

2018/09/19 06:0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日前強颱燕子侵襲日本導致關西機場癱瘓,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疑似受到假新聞引起的批評聲浪而輕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表示,廣電媒體對於新聞訊息都應善盡查證責任,若因此對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有影響,依法可罰最高兩百萬元,近期NCC也將邀集廣電媒體進行交流,提醒注意提高新聞自律。

對於部分人士或學者質疑NCC增新規定要約束言論自由,副主委翁柏宗澄清,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廿七條早有相關規定,如果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導致損害公共利益,就可依照同法第四十八條,最高罰到兩百萬元,這是前年就已經修訂的法條,現在主要是再「告知」廣電業者應該善盡新聞查證義務,並非突然增加的法律,更沒有外界部分人士所說的限制言論自由。

翁柏宗說,過去網路不發達,採訪都是實地進行,但網路發達之後,言論管道也變得更多元,就會發生沒有查證就照抄的情況,此對新聞品質及公信力都不是好事。這個法的重點就是在於揭示「要自律」、「要事實查證」等價值,以維護媒體公信力。

翁柏宗也說,近期將會邀集廣電業者一起交流相關議題,了解彼此意見,而NCC與廣電業者本來就會定期交流,並沒有特別增加。他也強調,NCC只是對廣電媒體依法進行新聞及評論製播之事實查證進行監理,無論其消息來源是網際網路或其他管道。而針對外界有學者誤會,翁認為他們都是傳播界碩彥,不應對法令認識不清及忽視廣電媒體自律與查證工作。

學者建議:網路社媒要有申訴機制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指出,目前衛廣法只規範廣電媒體,無法擴及於其他媒體及個人言論;且行政單位使用這條法律仍是較為審慎,才不會引發傷害言論自由的聯想;此法主要也是在於重視自律精神,目前是原則性、規範性的內容,相關施行細節,可能也需要邀集業者、學者、公民團體等凝聚共識。

至於如何不傷害言論自由又能防堵假新聞,胡元輝建議,其實很多的不實訊息可能來自社群媒體或網路,NCC可以參考歐洲經驗,利用一些行政規範,要求網路社群媒體要有透明的申訴機制,以及自律的查證機制,進一步對目前法律管不到的地方予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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