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轉中資》中資繞道投資上層結構 台灣難防
〔記者高嘉和、黃佩君/台北報導〕隨著中資大舉進行海外併購,送進經濟部投審會的「外資轉中資」案件越來越多。投審會把關審查關鍵主要有二,一是在中資持股第三地公司是否逾三成股權,或是取得實質經營控制權,但計算及認定標準有其難度,就會形成「中資易閃、台灣難防」的窘境。
持股第三地公司 再取得實質控制權
以知名電商「蝦皮案」為例,中國騰訊是蝦皮母公司新加坡SEA集團的大股東、持股近四成,那蝦皮到底是不是赤色的?有兩種算法,一種是中國騰訊有四成股東非屬中資,騰訊持有SEA集團股權三十九.七%;依此換算,SEA集團中資占比不到二十四%、未達三成門檻,投審會就是採取此算法。
但質疑者認為,一旦認定某家公司是中資控制公司,該中資公司持股達三十%以上的第三地公司,就應認定中資,這樣對於中資管理才能真正落實。
還有就是知名小清新國片「我的少女時代」。該片是由台灣秀泰影城、國賓影城與大魯閣纖維集團合資成立的華聯國際發行;華聯曾在二○一四年登上興櫃,是指標的文創股,但隔年以前進海外發展為由、撤出興櫃市場,去年更宣布控股公司Vantage Metro Limited與港股掛牌的HMV數碼中國集團合併,引發外界關注是否為中資繞道香港介入台灣影視產業。最後結果是,華聯國際算是僑外資,且中資持股未滿三成,也是放行。
另外,荷商恩智浦半導體(NXP)在前年以二十七.五億美元高價,出售其標準產品業務給中資建廣資產、智路資本組成的Nexperia,台灣耐智亞半導體的上層結構也從外資轉為中資,後因耐智亞在台灣僅經營電子材料批發業務,不會從事產品的設計、研發與製造,投審會放行過關。
但另一方面,若投審會不僅採形式上的股權比例、最終受益人等審查,而是採取較為實質的「中資具控制能力」等原則,卻又有可能不被台灣的司法系統相挺。
例如淘寶與阿里巴巴當初均是真中資、假外資,但因中資未滿三成,投審會以實質控制力認定開罰並要求撤資,兩案卻在行政法院因法官及司法見解不同而有不同結果;阿里巴巴案投審會勝訴、淘寶案卻敗訴。這顯示投審會就算要「硬起來」,也恐有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