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明訂法官調查角色 司院啟動修少事法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意旨是要保障少年健全成長及矯治其性格,但因未明文規定少年法庭法官應何時介入,造成案子移送到少年法庭前的地位曖昧不清,反影響涉案少年的權益,監察委員林雅鋒去年就曾為此批評相關單位「卸責失職」,司法院為了補漏已著手修法,可能的做法是明訂法官的調查角色,或引進國外的「少年檢察官」制度。
或引進「少年檢察官」制度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表示,檢察官原則不宜介入少年事件,以免把少年標籤化為罪犯,因此,少年法庭扛起調查少事案件的責任,但少事法僅寫出案件移送到少年法院後,法官有發交及發查的權力,立案前的程序與權責歸屬則是空白。
謝認為,法令不完備的情況下,少年法庭法官對法律的認知多為「案件移送到法院後才能啟動調查」,所以在面對警方想要聲請具有強制處分效果的同行書時,會希望他們先把案子移送法院,才算正式立案調查。
至於未來修法要在少事法中明文訂定法官的調查角色?或是引進國外「少年檢察官」制度?謝靜慧指出,年底將就此召開修法會議,「不排除任何可能」。
少家廳指出,德國的少年檢察官只處理未成年者的刑事案件,不管虞犯問題,日本則有專門負責少年事件的檢察官,具有偵查權,但無強制處分權,而我國目前則把虞犯和刑案全都交給少年法庭處理,未來修法將朝何種方向,就要看制度如何選擇。
至於修法前的兒少權益該如何保障?謝指出,下半年度的教育訓練將就此開課,除分享程序基本權的保障,並盼法官能善用工具來保護少年。
一名曾任少年法庭的法官指出,少年法庭的氣氛如「小型刑事庭」,法官基於「不告不理」原則,在案件移送前,確實較少主動指揮警方辦案;且因少事法準用刑事訴訟法,刑案被告如同時有成年人與少年,不少法官也傾向等待檢察官偵辦完畢後,再被動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