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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籲記者拒絕收買 記協促涉案媒體說明

花蓮縣府從去年底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疑,該標案未公開招標,涉嫌「包養」14名平面與電視台記者,要求法務部等部會調查。(取自段宜康臉書)

花蓮縣府從去年底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疑,該標案未公開招標,涉嫌「包養」14名平面與電視台記者,要求法務部等部會調查。(取自段宜康臉書)

2018/12/20 06:0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花蓮縣長傅崐萁遭週刊爆出「媒體採購案」,以公家費用將案件包給駐地新聞記者,進行「輿情蒐集」。對此,學者直指這是涉案媒體記者嚴重角色錯置問題,也違反新聞倫理,並傷害所屬媒體的公信力;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昨也發佈聲明表示,涉案新聞從業人員已違反「新聞倫理公約」,也呼籲各涉案媒體的主管應出面向社會說明案情。

NCC:媒體應啟動自律機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受訪表示,媒體記者的行為,涉及新聞倫理,若有不當,媒體本身就應啟動自律規範機制,進行調查,同時將自律委員會議紀錄與調查報告提送NCC。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指出,記者與受採訪對象間本就不該有各種利益連結,尤其透過政府官員建立金錢連結,讓媒體與政府間的監督關係有所倒置,這樣已屬於「收買」行為,記者應該加以拒絕。

胡元輝認為,從此事件中,也許社會還可留意這樣的情形,是否已經真正杜絕,會不會在其他地方還存在著不同型態的類似狀況,同時媒體業也應該以此為戒,重新檢討內部規範,更應讓新聞工作者認知到,涉外事務的界限及其中倫理的問題。

記協:涉案記者重創同業努力

記協則發出聲明表示,涉及此案的新聞從業人員,已經違反「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等倫理公約。

記協也說,當全國同業都在全力挽救瀕臨崩潰的新聞專業公信力時,這種行為無疑重創同業的努力,嚴正呼籲採編部門主管,立即用最明確的方式告知同仁,哪些行為不被接受。且應立即清查是否還有類似情事;而涉案媒體機構,更應向社會說明案情及所僱用記者的專業操守標準,以及這些行為是否獲得機構默許,用實際的作為回應社會對於第四權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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