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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停班停課/人事總處:下午6點起算

2012/06/21 06:00

〔記者簡明葳、王貝林/綜合報導〕北北基桃昨天下午宣布晚上停班停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晚上」應從下午六點起算。勞委會工資工時科長黃維琛說,如果六點後外出有困難的晚班人員,或是晚上十二點前交班的大夜班勞工,都可以選擇不出勤。沒上班者,建議雇主不扣發工資;有上班者,雇主除了要發薪資,還建議發加班費,若是沒發加班費而給假者,時數依照勞資雙方協商。

對於「晚上」停班停課時間如何計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民國九十六年曾有類似情形發生,後來為此召開跨部會議協調,定義「晚上」應從下午六點起算。此一定義是針對「正常班」而言,類似護士等輪班制度並不適用;輪班者應依各自單位的規範,另發加班費或以補休等方式處理。

對於不少縣市政府臨時宣布停班停課,勞委會表示,若在停班停課前已到班者,雇主應按照時數發工資。若因工作性質特殊,必須在颱風假開始後繼續上班者,雇主要發薪資,並建議發放加班費,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協助。

勞工居住地、工作地或工作往來路途地區,若被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勞工不需出勤。不出勤者,雇主不能以缺勤名義扣全勤獎金,或強迫勞工請事假,也不能要求勞工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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