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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離走光影片外流 女學生控警性騷

立委尤美女(左)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昨天舉行「失控水砲!拒絕人民保母利用公權性騷擾」記者會,痛批警察利用噴水車沖掉抗議民眾的褲子,當事人劉同學(右)現身說法。(記者陳志曲攝)

立委尤美女(左)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昨天舉行「失控水砲!拒絕人民保母利用公權性騷擾」記者會,痛批警察利用噴水車沖掉抗議民眾的褲子,當事人劉同學(右)現身說法。(記者陳志曲攝)

2014/05/13 06:00

〔記者王文萱、劉慶侯/台北報導〕反核團體四月廿七日佔領台北市忠孝西路,隔天清晨遭警方以強力水柱驅離,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昨指出,警方刻意將水柱沖往女學生,致上衣被水柱掀起,甚至背部挫傷、瘀青及血尿等,另在內部流傳女學生走光影片,將委由律師對施暴員警及指揮官提出刑事與民事賠償告訴。

尤美女與受害人劉同學及律師、婦團在立院召開「失控水砲!拒絕人民保母利用公權性騷擾」記者會,指警方在驅離當下,不僅違反比例原則,更以強力水柱針對劉同學的腰部及背部,導致她背部受傷、腎臟受損及血尿情形。

劉同學出示驗傷單,譴責國家暴力,「警察不是人民保母嗎?」對於警方作為,她只感到害怕,當時她只是參與公民運動,政府不應該如此對待他們。

婦女新知基金會代表林秀怡痛批,國家公然使用性別暴力;她並說,在警方內部流傳影片,或是公開嬉鬧留言的網友,都是助長性騷擾,北市府應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律師賴瑩真說,警方違反比例原則,除構成傷害罪、重傷害未遂犯外,將針對下令驅離的高層提出刑事告訴與國家賠償訴訟;警方不慎將驅離影片外流,造成女學生隱私受侵害,已構成性騷擾行為,警政署應依「性騷擾防治法」立即向員警行為提出糾正,並將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律師郭德田則說,警方應受偵查不公開原則規範,但卻在內部流傳影片,明顯違反風紀;且警方蒐證妨害公務時,大多不會針對特定個人,但從當天畫面可見,拍攝者刻意針對女學生拍攝,將針對警方洩密行為提告。

警否認蒐證影帶外流

台北市警察局回應表示,經過濾當天蒐證影像了解,各角度均與網路轉載的影片不符,警方蒐證影帶並未外流,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

市警局說,警方當日未針對特定女性當事人噴灑,而對方呈站姿,自然承受水衝擊的面積較大。市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蔡金郎說,若女性當事人因衣物走光,感覺受到性騷擾而向相關單位申訴,警方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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