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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院早知判決惹怨 力主無罪推定

檢、辯、院方對頂新案的認定

檢、辯、院方對頂新案的認定

2015/12/03 06:00

〔記者顏宏駿、黃欣柏/綜合報導〕頂新劣油案判決書昨天出爐,全文厚達兩百四十八頁,除了交代魏應充等六名被告的無罪判決理由,也陳述審理期間檢、辯雙方和鑑定證人的說法。承審法官吳永梁、呂美玲與張琇涵早已預見無罪判決將引起輿論譁然及民眾不滿,因此在判決書中引用前大法官、現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的說法,強調「無罪推定原則」的重要。

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舉證大幸福的油源有問題,且頂新從大幸福取得的原料油都有經過精煉,成品油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檢方也無法舉證大幸福與第三公證(Vinacontrol)公司有犯意上的聯絡,至於檢方指控被告觸犯刑法詐欺罪部分,被害人在案發前都不覺得頂新油有問題,其感覺受害都源自媒體報導,所以頂新並未使用詐術獲得財物。

判決書強調,依檢方所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等人的犯罪事實,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刑事法原則,才做出無罪判決。

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適用,法官引用許宗力在「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一文,並抄錄文章內容指出:「在證明被告有罪之前,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檢察官、法官面對真實犯罪事件中層出不窮的殘忍情節,久而久之逐漸無法維持對眼前被告身而為人的尊敬。我自己若坐在那個位子上,也不敢保證內心從來不會對某些被告升起憤怒、譴責並預斷其有罪的聲音。」

此外,法官也引用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人豪所說:「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

判決書強調,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輿論的激情是一時的,法官不能為了迎合輿論,放棄程序正義,做出「大快人心」的判決。

前檢座:彰檢自我閹割了

曾偵辦味全混油案的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胡原龍指出,彰檢最主要的缺失,就是在偵查還不完備情形下就急著起訴,形同「自我閹割」了偵查權力,且事後才補強證據,或許想把壓力轉移院方身上,從彰化地院判決書中,對檢方多以「補充」、「擴張」犯罪事實或追加起訴等情事頗有微詞,就可見一斑。

至於法官批評檢方於審理期間逕以「司法互助」方式蒐證,雖檢方解釋是因台越無邦交、延誤時間所致,但胡原龍認為,我國與越南早有許多合作辦案經驗,不應出現這種情形。胡也提到,過去北檢偵辦味全混油案起訴書超過一百九十頁,這次頂新案十分複雜,彰檢起訴書卻篇幅不多,真的是有點太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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