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張榮發遺產分配 四種可能
〔記者項程鎮、陳慰慈/台北報導〕律師林俊峰和資深法官表示,依民法遺產繼承權規定,張榮發大房共有三男一女,包括張國華、張國明、張國政及長女張淑華,已扶正的二房李玉美僅有獨子張國煒,上述六人皆有繼承權;雖然張淑華已逝,也需算她一份,張淑華的子女可依法代位繼承外公張榮發的遺產,所以實務上可能有四種分配遺產方式。
張國煒獨拿 可能性不大
據《富比世》調查,張榮發財產約十六億美元(約新台幣五三六億元),但張榮發實際留下的遺產尚待精算,可能遠低於此。若以五三六億元估算,首先,如果各房子女對張榮發的遺囑沒有意見,自願拋棄繼承權,同意由張國煒繼承張榮發遺產,張國煒可獨拿五三六億元,但目前看來可能性不大。
6繼承人 各得1/6應繼分
其次,若大房子女對遺囑不滿,質疑遺囑合法性,打官司爭遺產,希望六名繼承人各分得六分之一的「應繼分」遺產,約八十九.三億元。
爭特留分 張國煒繼承7/12
第三,如果遺囑合法且有效,仍可爭取民法上規定的繼承人「特留分」,也就是含二房在內,六個繼承人有權取得原來應得六分之一遺產中的二分之一,張國煒只能繼承遺產的十二分之七、約三一二.六億元,剩下五名繼承人(含二房)依法可各獲得十二分之一的遺產,即各得四十四.六億元。
二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
第四,二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二房依法可先分得一部分遺產,二房接著再主張剩下的遺產,她有其中的六分之一的「應繼分」或至少其中的十二分之一「特留分」,剩下的遺產再由其他五位繼承人均分。
資深法官指出,所謂「應繼分」,原則上指按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至於「特留分」,則指民法上特別為繼承人保留的部分,一般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另外,張榮發遺囑曝光後,傳出大房不滿聲請「凍結」遺囑;林俊峰指出,法律上無「凍結」遺囑之說,正確來說應屬假處分的一種形式,藉以先阻擋張國煒執行遺囑,再確認遺囑是否為法律認可的自書、公證、口述、密封或代筆遺囑,若遺囑不符法律規定,財產則應平均分配,每人應分得張榮發六分之一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