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機房無法可管 NCC:電信法有規定
2014/12/02 15:45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立委管碧玲質疑,具中國官員身分的「吳昕」長驅直入中華電信機房拍透透,而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目前的法規,只針對第二類電信訂有人員進入機房的登錄制度;NCC下午回應,電信法授權的「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下明訂機房安全設置規範,「連NCC人員都要發公文才能進入機房」,已要求中華電信立即改善。
立委管碧玲稍早質疑,NCC連在上午的記者會都說謊,因為目前只針對第二類電信訂有人員進入機房的登錄制度,其他都付之闕如;對此NCC通訊營管處代理副處長梁溫馨表示,電信法14條授權「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制訂「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其中「一般性審驗」下有規定,業者機房應有安全設置。
梁溫馨指出,依照規定,中華電信對進出交換機房的人員應有門禁安全管理措施,一般而言除了要設置登記簿管理進出人員,還要裝設錄影監視設備,不過約1個月前去出事的台北市公館機房檢查,中華電信僅補正登記簿,已要求業者儘速改善,要裝設監視系統及通過機房ISO認證。
此外,因中華電信違反電信法第14條第6項所定管理規則,梁溫馨說,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考量業者初犯,應會先開出30萬元罰單,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