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歲以上輕度失能 明起可申請外籍看護工
2015/08/07 11:53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明天是八八父親節,對於家中有輕度失能長者的民眾而言,勞動部送出一個賀禮,勞動部今天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簡稱審查標準)部分條文,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自8月8日起,85歲以上長者經醫療機構評估有輕度失能,即「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就能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不過,因為申請流程要先去醫院開診斷證明書,經長照中心確認無人可推薦後,才到跨國人力事務中心申請,所以預計最快應該要到下週才能開始申請。
勞動部表示,現行長照服務資源與人力有限,無法回應85歲以上輕度失能長者的預防照顧需要,為避免或延緩其進入中、重度失能期或死亡,於審查標準第22條新增第4款規定,被看護者年滿85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做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得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修正規定已於8月6日發布,自8月8日起,85歲以上長者經醫療機構評估有輕度失能,即「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就能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預估約有3萬5000名長者受惠。
勞動部表示,因為本國照顧服務員普遍不足,所以放寬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對於本國照顧服務員就業不會有重大影響,此外,《就業服務法》於今(104)年6月17日修正,已將中高齡及二度就業婦女列為特定對象,並由政府訂定計畫促進就業。因此,勞動部將持續推動辦理相關職業訓練及就業獎助措施,提升本國照顧服務員就業技能,以穩定就業及協助職涯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