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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營養品需加警語 「不適合一般人使用」

2016/02/24 12:03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修正「特殊營養食品病人用食品應標示事項」,要在外包裝標示警語,包括「不適合一般人使用」等字句。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因病人身體功能失調、疾病等原因,無法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且無法藉由調整飲食內容吸收到營養,為供應病人所需基礎熱量及營養素,經特定加工或配方化的食品。

這次預告修正重點包括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之類似詞句,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

另外,因低鈉食鹽及低鈉醬油不以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管理,所以刪除其應標示事項;另外酌修調整蛋白質食品加標示事項,產品如可提供病人生理所需的基礎熱量及營養素,得免標示「為達營養均衡,本品請勿單獨使用」等類似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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