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含量不足 明年起不能叫「巧克力」
2016/06/24 13:10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今天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市面上販售的巧克力都須添加符合規定的可可原料。
食藥署指出,只要是品名標示為「巧克力」的固體型態不含內餡的食品,只能是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白巧克力其中之一,成分須符合下列規定:「黑巧克力」中,包括可可脂、可可粉或可可膏等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其中可可脂至少18%、可可粉或可可膏至少14%;「白巧克力」當中可可脂含量至少20%、牛乳固形物至少14%;「牛奶巧克力」中,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25%,可可粉或可可膏至少2.5%、牛乳固形物至少12%。
而如果是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的巧克力,其添加量不超過5%,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如果添加量超過5%,則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包裝巧克力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如果是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也應於販售場所依本規定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標示,如果是以標記(標籤)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
巧克力應有成分:
類型 | 黑巧克力 | 牛奶巧克力 | 白巧克力 |
成分 | 可可脂、可可粉與(或)可可膏 | 可可脂、乳粉、可可粉與(或)可可膏 | 可可脂、乳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