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4千元買手機 用3個月維修費要1萬2
2016/07/16 09:19
〔記者鄭旭凱/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黃姓民眾花費1萬4000元購買一支三星手機,使用才3個月即故障,雖在保固期內,負責維修的神腦維修部卻以「人為因素」造成機板受損為由,索取維修費1萬2570元。
黃姓民眾認為三星和神腦維修部門索費太誇張,他向本報投訴指出,他做生意全靠手機,片刻都不離身且相當愛惜,從未淋雨也不曾弄濕,但維修單位卻指機板受潮是人為因素,不在保固範圍。
神腦國際維修組陳姓組長表示,手機的主螢幕顯示不良,應該受潮造成,受潮屬人為因素,所以需自費修復。
三星客服中心則指出,手機並沒有防水功能,根據受潮的程度判定是人為受損。
黃先生所購買的是三星GALAXY Note4手機,他認為,他正常使用手機從不碰水,價值1萬4000元的手機為何輕易受潮?憑什麼受潮就業者就認定是消費者不當使用?這樣的品質和售後服務令人無法苟同,而維修費將近售價的9成?誰會願意花錢再修這種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