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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 全國四場說明會日程出爐

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 ,教育部將在全國舉辦四場說明會。(記者林曉雲翻攝)

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 ,教育部將在全國舉辦四場說明會。(記者林曉雲翻攝)

2016/08/12 13:58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為弭平城鄉差距造成學生學習弱勢,解決偏遠地區學校面臨的問題,教育部研擬「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訂於8月21日(星期日)至23日(星期二)於新竹縣、嘉義縣、屏東縣及花蓮縣等4縣市,辦理北、中、南、東四區說明會,國教署組長許麗娟表示,說明會邀集各地方政府、學校及民間教育團體等共同參與,蒐集各界相關意見,據以研議修訂後,再循法定程序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

許麗娟表示,偏鄉地區因地處偏遠、交通不便、隔代教養比率較高,學校及教師扮演該地區學生學習與生活支持的關鍵性角色,教育部審酌目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所面臨的人事更迭、教師流動率高等問題,有囿於法規以致無法徹底解決的情形,經評估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有特別立法的必要性,因此研擬「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從制度面鬆綁,讓偏遠地區學校的師資、編班、教學、人事及組織等更具彈性運用空間,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振興、再生。

許麗娟表示,「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是國內首部從「振興條例」出發的教育立法,將從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形等對偏遠地區學校做明確定義,包括位於離島地區、山地鄉、海拔500公尺以上地區或其他交通不便的學校。

另外,草案也規劃偏遠地區學校得控留教師編制員額3分之1以下的人事經費,以契約進用教學及行政所需人員,除可跨校合聘師資、適用勞基法,並不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任期也將鬆綁,不受連任一次的限制,以留住願意留在偏鄉服務的校長做深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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