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如10幾歲兒子被抓走」 男子不捨12年人龜情
2016/08/12 20:05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一位34歲郭姓男子,12年前撿到兩隻由華盛頓公約一級保護的射紋龜,將牠們帶回飼養,遭宜蘭地方法院依動保法,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兩萬,且要在8月19日前,將兩隻烏龜交給農業處畜產科沒入,郭男表示,養這兩隻烏龜已有12年之久,跟家人也建立濃厚感情,希望縣府能通融,讓他代養兩隻烏龜。
男子養一級保育射紋龜遭檢舉 將被沒收
郭姓男子今天帶著兩隻一公一母射紋龜,前往縣府交給畜產科,他表示,自己12年前在宜蘭河邊撿到這兩隻烏龜,只有雞蛋大小,一開始並不知道是保育類,所以帶回家養,對牠們非常照顧,感情相當濃厚。
今年4、5月,郭男帶著兩隻烏龜,到礁溪龍潭湖玩,被民眾看到拍照檢舉,宜蘭地方法院認為,郭男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依動保法辦處郭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並且緩刑2年,2隻射紋龜也全數沒收。
「很像十幾歲的兒子就這樣被人抓走!」郭男表示,這兩隻射紋龜已經養很久了,很怕被沒收後沒人能好好照顧牠們,又浪費國家資源,希望縣府能同意代養,願意與隨時保持聯繫,讓相關機關隨時掌握狀況。
畜產科長余瑋翎表示,依照動保法郭男並不能代養,烏龜沒收後,一般會請台北市立動物園處理,不過現在要與宜蘭地檢署聯絡過後,再做後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