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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新設畜牧場距社區減成300公尺 修正草案一讀過關

縣府擬修正新設畜牧場管理規定,議會臨時會完成一讀。(記者張存薇攝)

縣府擬修正新設畜牧場管理規定,議會臨時會完成一讀。(記者張存薇攝)

2016/09/06 11:55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台東縣議會臨時會今天開議,縣府提出「台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擬修正「不溯及既往」及「放寬與社區間距離規定」,雖議員林參天認為,應先與地方溝通、取得共識才提案修正,但多數議員仍認為,是民間業者陳情、確有修改需要,因此通過一讀。

因去年有業者想在台東市新園部落鄰近處設養雞場,引發居民強烈反彈,經過多次陳情、抗議及協調,縣府訂出「台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新園案因為「距離不符規定」,無法設立。

不過農業處長許瑞貴表示,中央規定今年4月30日飼養規模達500隻以上,就必須申請畜牧場登記,而議員林琮翰、江堅壽說,有業者已申請建照、完成養雞場房舍,卻因為自治條例公布實施而無法營運,向議會陳情,因此希望修正為「在自治條例公布生效情已取得建照或前5年農情調查有案的畜牧場」不在此限。

至於條例原本規定,新設畜牧場應距社區、部落、學校至少1000公尺遠,許瑞貴表示,農委會認為規定太嚴苛、會嚴重影響畜牧產業,因此這次也提案修正為300公尺,但距離可以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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