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車主未繳燃料稅 中彰投補繳期限至10月31日
2016/09/26 17:11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7月開徵,但截至目前為止,中彰投地區仍有約50萬輛車主未繳納,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針對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車主,近日將郵寄補繳通知書,提醒繳納期限至今年10月31日止,若逾期仍未繳,將面臨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請民眾趕緊繳納以免被罰。
台中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表示,每年7月開徵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中彰投地區需繳納的機車約有300多萬輛,汽車約有100多萬輛,車主可能因沒有收到繳費單、經濟有困難,或者汽機車已經沒在使用,截至目前為主,尚有約50萬輛的車主未繳費。
台中區監理所表示,為了讓民眾有補繳的機會,近日將以郵寄的方式寄出補繳通知書,提醒車主繳納期限至今年10月31日止,若仍未繳納,11月將以雙掛號寄出催繳書,屆時若仍未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並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台中區監理所李輝宏所長表示,民眾收到補繳通知書,可前往各便利商店、郵局、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的各區監理所、站繳納,若未收到繳納通知書,也可就近到便利商店的多媒體機補單繳納,且不必負擔手續費相當方便,請車主趕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