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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華廈改建 林欽榮:都更案不要再「10年磨一劍」

林欽榮說,這是繼永春都更、內湖合家歡富貴區後,今年啟動的第三個都市更新案件,認為10年前公告為海砂屋卻未改建,市政府對不起大家,表示北市府將給予必要協助,「不要再10年磨一劍」。(記者鍾泓良攝)

林欽榮說,這是繼永春都更、內湖合家歡富貴區後,今年啟動的第三個都市更新案件,認為10年前公告為海砂屋卻未改建,市政府對不起大家,表示北市府將給予必要協助,「不要再10年磨一劍」。(記者鍾泓良攝)

2016/11/16 13:28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士林區天母鳳凰華廈2006年鑑定為海砂屋卻遲遲未拆除,2011年甚至發生陽台塌落,成為不定時炸彈,北市府今年二月依據《建築法》拆除。今天舉行開工儀式,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說,這是繼永春都更、內湖合家歡富貴區後,今年啟動的第三件都更案,認為10年前公告為海砂屋卻未改建,市政府對不起大家,承諾北市府將針對類似案件提供協助,「不要再10年磨一劍」。

林欽榮宣示,目前類似鳳凰華廈的案件,還有44件,其中有22件還沒進入都市更新程序,未來市府協會助類似案件盡快進入都更程序;若依法可以強制拆除的建築,政府絕對不退卻。他也提到,近期會邀集官股銀行來談公辦都更融資。

立委吳思瑤表示,自己關心鳳凰華廈10年,已經從「思瑤妹妹」變成「思瑤姐姐」。她說,法令很早就有,但政府不夠勇敢,呼籲政府未來應積極面對類似議題,要成為人民的肩膀,不該再讓類似事件重演。

都發局強調,柯市府至今都未動用《都市更新條例》36條,也就是俗稱的「強拆條款」,如永春都更案屬於建商自拆,內湖合家歡富貴區則一樣也是用《建築法》81條。

《建築法》8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前項建築物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者,得逕予公告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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