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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再受挫! 法院認證公平會裁罰百萬有理

Uber今年6月遭公平會依廣告不實開罰100萬元罰鍰,Uber公司不服提告抗罰,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敗訴。(美聯社)

Uber今年6月遭公平會依廣告不實開罰100萬元罰鍰,Uber公司不服提告抗罰,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敗訴。(美聯社)

2016/11/16 15:5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Uber(台灣宇博公司)去年開始在網站上徵求司機,今年6月被公平會認為誤導民眾可合法搭載乘客,依廣告不實處以新台幣100萬元罰鍰,Uber公司不服提告抗罰,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敗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Uber去年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徵求司機,公平會表示Uber徵人廣告內容易使人誤認開自己的車,符合條件加入,即得合法提供服務,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因此處以100萬元罰鍰。

Uber不服提告抗罰,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若司機受廣告吸引而加入平台,有違反公路法之虞,但Uber公司對交易風險並未用適當方式揭露,且廣告內容除了讓大眾誤認平台合法之外,還可能排擠其他經營計程車業者,產生不公平競爭。

依上述理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公平會開罰有理,判Uber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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