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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挪假、刪全勤獎 產業工會抗議宏達電

不滿挪假刪全勤獎金,桃園電子業產業工會抗議宏達電。(記者邱奕統攝)

不滿挪假刪全勤獎金,桃園電子業產業工會抗議宏達電。(記者邱奕統攝)

2017/01/09 12:36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電子大廠宏達電傳出要求員工簽署調薪、調假兩份同意書,簽署調薪同意書後,每月2千4百元全勤獎將取消,但月薪將多110元;至於簽署調整休假日同意書後,宏達電可視業務需求調移休假日,不額外給付加倍工資,桃園電子業產業工會不滿宏達電「假溝通、真強迫」,今天到龜山工業區宏達電公司大門抗議。

今天上午約10人到場抗議、表達訴求,桃園電子業產業工會指出,底薪調高雖然很好,但全勤獎金屬經常性給予,是工資的一部分,依法原有的經常性給予不能減少,且實際上宏達電員工薪資中還有一項3千6百元的「生產配合獎金」,但同意書並沒有將這部分列入,一旦簽署後,恐怕也領不到,如此員工損失大於增加的110元,形同實質減薪。

工會表示,休假日調整同意書更是默許宏達電規避員工休假日上班的加班費,如此在產業旺季趕出貨時,就要求員工上班還可省下加班費,若是產業淡季時,就要求員工休假,明顯是為了省下1例1一休上路後的加班費人事成本。

工會說,2同意書都侵害到員工權益,在勞資不對等下,員工明明知道不利,但也不敢不簽,是「被同意」,而非勞資雙方充分溝通,要求宏達電立即停止逼簽同意書行為,並進行協商。

宏達電透過書面聲明表示,因應營運需求,根據勞基法規範,目前正與員工溝通並徵求員工意願挪移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公司會經員工同意後才實施假日挪移,若員工不同意會依員工意願並遵從勞基法規定,若員工調休日上班,也會遵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加班費。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表示,宏達電在去年11月有未經員工同意調假的違法情形,將依法開罰,國定假日、休假日、工作日都必須事先取得員工同意才能調移,否則可罰2萬元到1百萬元,將再追蹤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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