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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期滿強迫回鄉? 勞團質疑有鬼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中)陪同半導體廠菲律賓籍移工質疑仲介與雇主做法,向勞動部陳情。(記者黃邦平攝)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中)陪同半導體廠菲律賓籍移工質疑仲介與雇主做法,向勞動部陳情。(記者黃邦平攝)

2017/01/11 12:5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就業服務法》去年修正,通過移工來台3年期滿可免出國,半導體大廠的移工卻指控,仲介與公司在他們即將期滿前告知,要簽下意願書先離職回菲律賓再回任,擔心這是調虎離山的陷阱。

菲律賓籍的移工A小姐1月13日就屆滿3年,她說,之前領班也說她表現不錯,會優先續聘,仲介上月6日和24日各發一次問卷,第一次調查時告訴他們,如果要繼續留下就勾選「留任(rehire)」,要回國就選「不留任(no rehire)」,第二次調查多了一個「回任(return)」,口頭說要留下就要勾「回任」,但文件上寫著是「期滿後返菲」,原因有想休息、健康因素、結婚等項目可勾選,願意再回公司上班,但要辦離職手續,就怕簽下後再也回不來。

A小姐說,她當年來台繳了仲介費7萬5000披索(約5萬5500元),曾聽說過去有人約滿回鄉再來還要繳5萬5000披索(約4萬元),她希望留在現職繼續工作,明明法律通過了,不懂仲介和公司卻硬要他們簽下「回任」的用意。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說,民進黨政府修法讓移工滿3年不用出國應該是項德政,一旦出境恐怕要被仲介剝一層皮,勞動部規定原雇主應該2到4個月前協議是否續聘,公司卻在15天前才告知不續聘,通常公司應該都會傾向留任熟手,減少流動、增加產能,業者的作法真是啟人疑竇,聽說現在很多外勞仲介碰上移工要續聘,想盡辦法又收2萬到6萬元,更讓人有想像空間。

勞動力發展署外勞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當事人敘述的狀況令人不解,看不出對雇主有何好處,目前得知有3人投訴,不過還需要經過行政調查了解詳情,若仲介有違反規定收費,將重罰10倍至20倍罰鍰並停業,《就業服務法》去年修正後,勞動部在11月17日發布新的作業準則,雇主有責任在外勞3年期滿前2到4個月協議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讓不續聘的外勞有時間可以找尋新雇主,不過在新規定上路初期的空窗期可能出現不足2個月,會給予彈性。

半導體大廠要求即將約滿的外勞勾選是否留任的意願,選項卻引起外勞不安。(圖由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提供)

半導體大廠要求即將約滿的外勞勾選是否留任的意願,選項卻引起外勞不安。(圖由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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